公告修正發布藥事法第102條

「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八、附表十一、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六,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4年1月9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31416113號及以衛授食字第1131416114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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