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發布藥事法第102條

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十、附表十四、附表十五,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5年8月21日衛授食字第1151407347號及以衛授食字第1151407348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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