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藥事法第102條 2026-01-12 「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十一,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4年12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41402402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文預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