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輸注液藥品之專案輸入代替藥品,以替代藥品價格計算其保險對象部分負擔 2024-07-08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為因應國內大型輸注液藥品供應不足,特約院所使用專案輸入之代替藥品,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費用,以本署核予價格計收,該類替代藥品之價格差額免予列計,詳如說明段,敬請查照轉知所屬之會員。 公文預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