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與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及因應作為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因應醫療機構自本年5月19日起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修訂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有關民眾與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及因應作為,詳如說明段,敬請查照轉知所屬之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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