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辦理113年度診所督導考核作業,尚未收到貴診所回覆之書面自評表,請填妥所附資料並於文到次日起7日內回覆本局,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草案公告事項更正對照表
修正發布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6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