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低收入戶老人裝置假牙補助說明
補助對象及限制:
一、設籍本市年滿60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者
二、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4、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
5、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者。
三、服務對象同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固定假牙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同一齒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但假牙維修費用不在此限。
補助標準:
一、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4萬元整。
二、上顎半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元整。
三、下顎半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元整。
四、上顎半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5,000元整。
五、下顎半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5,000元整。
六、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5,000元。
七、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5,000元。
八、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元整。
九、活動式假牙維修費用:每年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補助基準如下:
1.假牙破裂維修費/單顆:最高補助1,000元。
2.假牙添加費/單顆:最高補助1,000元。
3.假牙線勾/個:最高補助1,000元。
4.假牙硬式襯底/座:最高補助3,000元。
十、單顆固定式假牙:最高補助5,000元/單顆,3顆為上限。
請款應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公文影本。
二、就診製作假牙費用清單。
三、領款收據及醫療收據(如申請人尚未繳費,則醫療費用收據免附)。
四、顯示缺牙位置、正面全臉之假牙裝置前照片。
1.就診者臉部正面露齒照(相片須同時附上身份證,放於右臉頰旁位置)。
2.就診者假牙裝置前照片(正面以張口器在正中咬合位置拍照)。
3.就診者假牙裝置前照片(以鏡像拍出上顎全部)。
4.就診者假牙裝置前照片(以鏡像拍出下顎全部)。
五、指定匯款金融單位存摺影本。
相關訊息請以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為主,檢附資料表格可至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e服務或下載專區/假牙裝置補助申請表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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