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由地方政府衛生局統一展延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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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7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