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1. 首頁
  2. 公告事項
  3. 4/22起強化COVID-19疫苗第三劑接種規範
17
Apr
2022

4/22起強化COVID-19疫苗第三劑接種規範

公文公告

指揮中心宣布4/22起強化COVID-19疫苗第三劑接種規範,經全聯會詢問醫事司:4/22後須要打滿第三劑才能執行業務,健保調得到資料有無施打,這個政策是為了保護醫護人員,故請會員醫師配合辦理,完成疫苗第三劑接種:

一、屬於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及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與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以及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人員:

()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皆應接種3COVID-19疫苗,已接種2劑疫苗且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

()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尚未接種第三劑COVID-19疫苗之醫師,可參考下列醫院接種資訊:雙和醫院亞東醫院

新北市牙醫師公會理事長  林順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