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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Jul
2023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公文公告

函轉衛生福利部函,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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