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公告預告「醫療法第108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逕向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陳述意見或洽詢,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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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7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