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實習醫師,請檢附下列資料:
- 畢業證書正本及醫院實習合格結業證書(本國)。
- 兩吋照片兩張。
- 申請書,正本一式兩份。
- 行政手續費6000元(500元/月,以12個月計)。
注意事項
- 辦理需請實習醫師本人親自到場,不可委託他人辦理。
- 申請書一式兩份皆必須為正本,並蓋妥診所大小章。
- 申請書內指導時段請註明:早、午、晚或是全天;指導醫師需要親自簽名,不可用印。
- 實習醫師場所以一處為限,若變更指導醫師需至公會辦理異動手續,並繳交手續費500元。
- 實習不滿一年者,可依實際實習月份計算(500元/月),不足一月以一個月計算;辦理退費請攜帶申請書與收據至公會辦理。
- 實習醫師請務必詳細閱讀新北市實習醫師管理要點與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93-衛生署;實習期間,務必要有指導醫師在旁,並向患者表示其身分為實習醫師,取得患者同意,否則不宜動手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