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108年9月5日衛部醫字第1081669742號函有關健保特約機構對於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者之醫療費用收費供參,另請貴院所收取相關費用應依醫療法第21條規定報經核定後,使得收費,請會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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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7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