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7、附表8、附表11、附表12及附表13,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1月18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081410738號公告修正,請會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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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7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