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於109.12.31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請於該縣市衛生局暫予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並於1個月內由聘任醫院提出完成感染管制相關訓練課程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違者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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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7 , 2024